2004年以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方式是批量认定。新的商标法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驰名商标行政批量认定变为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2004年12月,奇正藏药集团在中国西北首开先河,该集团公司的“奇正”商标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奇正藏药集团的“奇正”商标是驰名商标已经不是新闻了,因为此事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但是,奇正藏药获此殊荣是通过人民法院立案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这件事,却成为西北尤其是甘肃省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事件。早在2004年12月,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奇正”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案中审理认为,奇正藏药集团自成立以来,注重企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奇正”藏药系列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产品中,无论是在产品的质量方面还是在产品治理效果方面均享有较高的声誉。1997年,奇正藏药集团取得“奇正”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在其生产的系列产品上开始使用,并投入了巨额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的、广泛的广告宣传,使用该品牌的系列产品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其产品十分畅销,销售额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已在国内药品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经过近10年的市场经营和宣传,以其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获得多项国内和国际认证和奖项,已为国内广大消费者普遍知晓、熟识和认可,在国内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声誉。目前,该产品也得到了国际药品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也为权利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驰名商标是指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由于驰名商标较一般商标意味着更广泛的市场认同感和潜在的市场吸引力,加上商家在维持驰名商标上的投入巨大,因此给予其特殊的、全面的保护。因此,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即是自身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 “奇正”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继奇正集团获得“陇货精品”,2002年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2003年获得“中国十大潜力商标”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奇正”驰名商标的认定,使奇正品牌获得了法律的特殊保护及扩大保护,并使奇正集团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客户依赖度及品牌价值得到极大提升,也为该公司“扬千年藏药文化,树百年民族品牌”奠定了最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