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于明德表示,未来的医药电子商务不仅应包括医药信息的共享和电子结算,还应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医药经济部门将积极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在不远的将来,医药电子商务极有可能代替传统医药经营模式,带来经营模式革命,如果现在停止网上销售的试验与探索,将会错失发展机遇。
在10月份召开的国家药监局电子商务试点单位会议上,有八家医药经营企业被允许进行网上售药的探索。此前,国家经贸委已经确定了上海和湖北两家企业作为试点。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不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不从药品差价中获得利益。如果“网站”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从药品差价中获得利益,将不能通过药品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审验。国家药监局规定,试点起步阶段,药品电子商务网站须由证照齐全的医药经营企业搭建,医药批发企业也可与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ICP)共建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并对所建网站负责。“试点网站”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药品专业知识,须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试点网站” 要有能力对上网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失职负责;要完整保存交易记录。“试点网站”必须在其网页首页标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文件;必须与利用本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
可以预见,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前景还是十分诱人的。
1. 医药电子商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产业也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的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