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问题。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
6)人员素质和技能问题。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识亟需普及。全世界因特网网上的商业用户和家庭用户急剧增加,但因特网的使用者仍集中在年龄为15岁至50岁之间、中上收入水平、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中青年,并以男性为主。对中国来说,特别需要提高商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网络技能。
显然,中国不可能等到把上述问题都解决了,再来发展电子商务。唯一的出路是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积极促成这些问题的逐个解决。
3、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虽然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已开始形成热潮,但积极参与的还只是一些信息技术公司。从整个社会来看,有两方面准备的还不足:一方面是基础工作,即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无论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它们本身使用计算机进行业务处理与信息管理,或是开展网上业务,都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企业信息化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企业没有实现经营业务处理的数字化,就不能上网,就不能实行电子商务。
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准备还不够。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是一种以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开展这项工作,就会涉及到有关的法规和标准问题,比如数字签名、电子合同等,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这些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出台。但“电子商务年”促使国务院法制局、北京市法制办密切关注这个问题,大家都在探讨如何制定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当前在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遇到问题可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争端。
关于具体对策,初步有如下建议:
1)追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流出和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及早制订应对策略。
2)从中国国情出发,放宽电子商务的定义,除推进EDI和因特网这两种电子商务外,同时在国内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广通过电话、传真、电视、电子支付及货币传递系统等四种途径的电子商务,以便从电子商务的寻求阶段、订货及支付阶段、运输阶段分别积累有益的经验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3)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推动外贸企业先行一步,然后“外为内用”,再在国内贸易中逐步发展电子商务,其中,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可先搞起来。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经济比较发达、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领导重视、对电子商务有需求和有效益的地区,特别是一些有条件的沿海省、市,以及内地的少数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应鼓励他们不失时机地发展各种方式的电子商务,发挥其示范效应,以便向其他地区推广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