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坚决禁止和取缔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记者28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部分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的频道、频率、报刊受到处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
但目前,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响强烈。
针对上述问题,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加强对网上广告的巡查和重点门户网站的监测,依法查处网上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广告法界定不明 禁播"性暗示"广告亟待立法解决
“小的我不要,大的才够爽!”、“亲密接触时,让人无限遐想……”接二连三的女性胸部特写镜头屏前闪动、言词暧昧的话外音也随之响起,而这些广告大都在白天或黄金段播出。一些学生家长面对电视中的广告既愤怒又无奈:“广告片怎么成了三级片?”
一些地方播出机构继续违规播放八类涉性广告被通报
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消息,11月19日至11月26日,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共收到网友对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违规播放广告的投诉11件。网友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一)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继续违规播放广电总局禁播的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二)影视剧中违规插播或超时插播广告;(三)个别转播机构违规插播广告、游动字幕广告;(四)一些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