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冒充非药品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药品往往披着“保健食品”的外衣。基层药监干部和专家认为,这些药品为什么不冒充“国药准字号”,而冒充“健字号”,是因为目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存在盲点,监管部门职能没有到位。他们建议,国家应尽快理顺保健食品监管体制,杜绝药品冒充非药品现象在保健食品领域大肆蔓延。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在查处药品冒充非药品现象时发现,在已经立案的40件案件中,绝大部分的涉案药品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史小华说:“不法企业不敢冒充国药准字号,因为如果冒充的话,药监部门肯定要把它打掉,所以这些企业就利用了保健食品管理混乱,多头管理存在监管盲点的现状,冒充‘健字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健食品的管理涉及到食品药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关于食品监管职能,国家有关部门曾下发过两个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胡德基告诉记者,这两个文件没有把保健食品纳入食品监管范围,造成了各监管部门在保健食品监管上职能不清和责任不明的问题。卫生部门认为,按这两个文件的规定,保健食品作为食品应按分段管理的原则来监管,卫生部门只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质监部门认为保健食品属品种监管范围,主要由卫生和食品药监两个部门监管。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甚至酿成执法闹剧。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在一次保健食品“铁皮石斛”整治行动中,卫生、质监等部门人员到铁皮石斛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在检查原料投料情况时,卫生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都坚持在原料质量上的行政执法不属自己职责范围,无法进行行政执法,连现场检查笔录也不肯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