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在一些电视、广播电台、都市类媒介中,医药广告类收入占总广告收入的1/3,而在医药广告中,性广告是重中之重。非法涉性广告、非法性医药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有的大网站首页上仅仅七八个字的链接,收费就可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年。
非法涉性广告在网上猖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互联网颠覆了以往的传播模式,它的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监管方式存在巨大差异,网络广告处于监管相对缺失的状态,从而让非法涉性广告钻了空子。
“处罚力度也不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杨洪丰处长说,“由于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违法网络广告的查处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能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而实际上,网络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5倍罚款的几十倍甚至更多,其造成的危害也远远不是区区5倍罚款所能抵消的。另外,因手段限制、取证难,再加上网站经营都虚报经营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也使查处无法进行,而网上大量的不良信息和网上商城的成人用品展示和广告也不易区分,不是广告法所能全部涉及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29日,全国工商机关共监测、清查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21339条,责令停止发布11122条,责令整改3444条,向有关部门通报发布非法涉性广告的网站6090家,通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199家,责令停业整顿130家。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网上“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一度泛滥的情况有明显改观。但专家也指出,根治非法涉性广告尚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