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丹东市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全市药店、保健品专卖店负责人工作会议,以《卫生部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的要求为重点,结合丹东市的实际情况,布置了丹东市开展对《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59号)文件附件中所列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重点、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并要求各企业提高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加强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违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的产品,要求相关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召回违法产品。对不按照要求收回和继续违法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任务和责任,增强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为切实保障健康相关产品的使用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顺利完成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