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说,根据现行广告法,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而且细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角色,其责任、义务、罚则也各不相同;而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发布网络广告几乎不要任何准入条件,三个角色的定位也发生交叉、混淆,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同时广告主也可能是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
“处罚力度也不够。”吴晓东表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违法网络广告的查处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能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而实际上,网络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5倍罚款的几十倍甚至更多,其造成的危害也远远不是区区5倍罚款所能抵消的。
而互联网一直以来的多头管理方式,也大大制约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目前,我国有十多个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站设立的审批、经营项目的审批及内容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说十几个部门都有基本的分管领域,但部门过多,肯定会出现内容管理的重叠,由此带来的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使得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效率不高,成本很大。
十二部门吹响整顿号角
面对猖狂的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管理部门自然不会放任不管。
2007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通知称,虽然自2007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后,各部门对不良药品广告的查处取得了成效,但是,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这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医疗机构。“通过整顿,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扭转。”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12月10日,全国工商机关已监测发现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4718条,向有关部门通报692条,责令停止发布3092条,正在调查处理的934条;向有关部门移送发布涉性广告的网站83个,停止整顿8户。目前,新浪、搜狐、雅虎等具有全国影响的门户网站,已基本删除了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