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遇到四大难题
以工商部门为主、联合多个部门对网上非法性医药广告进行围剿,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然而,在网上广告发布情况复杂、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欠缺等因素作用下,各地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这次战役进程中,也遇到了大难题。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互联网不受时间、国界的限制,而且网站数量巨大,各地还有大量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如此巨大的网站群,要在短时间内对其中无穷尽链接的广告逐个进行甄别,以工商部门现有的力量、监管技术和措施,几乎无法做到。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该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又该如何对违法证据加以锁定?要知道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电子文档可任意修改、容易灭失,当事人很容易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这位负责人说。
还有一个难题在于法律依据的欠缺。这位负责人认为,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加之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这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困难。
“此外,违法责任追究也是个老大难。”他表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一般不会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如果找不到违法责任人,处罚决定书就是一张废纸。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在此次整顿网络非法医药广告的活动中,“修改广告法”或“制定专门的网络广告法”的呼声,又一次开始升温。
许多法律专家指出,网络广告的出现,让已运行十年有余的广告法不堪重负,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比如,互联网上有弹出广告、悬挂广告、首页通栏广告、动漫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等多种形式,已远远超出了广告法立法时所能假定和设想的方式范围,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非法医药广告等不正当广告制定特殊的规则,明确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方能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
“在网络上,什么叫做虚假违法广告?众说纷纭。所以当前首先要对该类广告从定义上加以界定。”吴晓东认为,我国如今对网络虚假广告尚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有关方面有必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司法解释,对虚假广告的立案标准以及惩处办法进行充分细化,这样一来,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虚假广告将有规则可依。
“一方面,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以明确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以及要打击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除了虚假、误导等基本特征外,引入英美等国司法实践中的‘不正当性’,也就是将给消费者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伤害、而消费者本人无法合理避免这种伤害的行为,同样列为‘不正当性广告’给予打击。”吴晓东认为,认定网络虚假广告时,不能仅以传统的欺骗和误导标准,其依据不仅包括现有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包括网络惯例、行业自律等行为规范,甚至要包括网络的公共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规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