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卫生厅的消息 2007年,按照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省卫生厅和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精心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检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的保健食品1565种、普通食品2308种。共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65种、普通食品20种。其中,标签说明书属虚假宣传23种,无有效批准文号42种,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4种。给予行政处罚49家。
近年,药品经营企业利用药品经营场所或销售药品的氛围虚假宣传某些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我省制定了《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设专柜或专间,并在专柜或专间的显著位置标示醒目的“保健食品专区(柜)”字样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提示语,不得在药品销售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采购保健食品应索取有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人员销售保健食品只能介绍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保健作用,不得利用广告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治疗或其它作用,或暗示宣传治疗作用。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只能兼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其它部门或省份批准的宣称具有保健或治疗作用的食品。经营普通食品的,应设独立隔间等。针对我省部分地区的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用“当归”、“锁阳”等中药材作为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情况,我省将《关于锁阳加入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下发各地执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通知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其配方或按要求审报新资源食品。为了加强对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的监管,我省结合卫生许可审查,对3家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内容进行了纠正,目前我省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内容符合国家要求。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较为普遍,部分产品在包装之外的宣传材料中冒充药物宣传,部分产品在媒体上虚假宣传治疗作用,特别是非法宣传性保健作用。二是一些媒体为了经济利益,把关不严,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虚假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