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6月5日被促销员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尚先生购卖了18盒某品牌保健品治疗脑伤,结果旧伤未去反而还引发了尿酸高。4日上午,经济宁市消协调解,该保健品新变更的代理商向消费者赔偿3000元。
4月16日,患有脑伤的尚先生外出散步时被一名促销员拦祝该促销员表示,自己推销的保健品是公司最新产品,对脑伤具有非常好的疗效,并称尚先生可以先付1/3的药款做押金,等见到效果后再付剩余的部分,否则全额退款。想到自己行动不便给家人带来的麻烦,尚先生索性购买了3个疗程,共计18盒的保健品,先付押金900余元。
回到家吃了不到2盒,尚先生非但没感到脑伤好转,反而还出现了四肢乏力、精神恍惚等症状,被医院检查出了尿酸高。尚先生找到销售商索赔却被告知,由于前任销售商经营不善撤走了,自己刚刚代理该品牌还不了解情况,所以拒绝履行当初承诺和赔偿。双方多次协调不成,尚先生投诉到了济宁市消协。
济宁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虽然现任代理商与消费者不存在直接的交易关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经过最终调解,代理商向尚先生赔偿了3000元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