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销售人员管理的出发点是基于方便管理,便于执行等公司“官僚本位”主义的考虑,而较少站在销售人员本身的角度,来制定灵活的薪酬、责权及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政策。下文所例举的A、B公司则是管理当局“官僚本位”思想的典型。
A公司:10余年前白手起家,如今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公司年广告费数亿元,品牌知名度极高。从创业至今,该公司一直采用按销售额绝对值为基准的提成制,但该公司不同省市市场间销售人员的收入不平等现象严重,一些市场竞争激烈地区的销售人员,收人竟只有成熟或快速增长地区的1/5、l/10。公司采用销售费用包干制,一年一度各级销售人员签订销售责任书,各种广告、促销、进场及人员差旅的费用约占销售额的10%,其中广告费占据了较大比例,在公司的限定比例内,销售人员拥有很大的权限,比如选择广告媒体,策划组织促销活动,下级销售人员任免和收入分配等等都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就人员的行为管理而言,奉行结果和目标导向,各种报表很少,也几乎不进行日常行为的监控,“过程管理”仅仅是挂在口头上偶然提提。
B公司:为一著名外企,九十年代中期进入中国,销售人员一般来自于宝洁、联合利华等外企或直接从著名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秉承欧美企业的一贯作风,该公司采用的是年薪制为主的薪酬制度,各个层次销售人员的基本年薪一般在3000-8000元之间,每月的考核奖金仅在500-1500元之间,同一级别的收入差别不大。而且在销售额达成率、铺点、陈列、促销执行、信息反馈等各项奖金考核指标中,销售额达成率指标仅占25%的权重。与国内企业不同,B公司销售人员不与公司签定销售责任书,即没有销售任务的直接压力,也没有市场“承包”“包干”的概念,销售人员手中的权限相对有限,比如,下级正式人员的任用权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和上司的上司;销售人员手中可直接动用的销售费用仅仅只有2个百分点(生意发展基金、市场发展基金各一个百分点);促销活动一般只有组织执行的责任,却没有策划、计划的权限;广告活动更是公司总部的事,即便是大区经理一级的销售人员也仅有建议权。在日常管理上,B公司特别强调过程管理,各级销售人员每月的报表有十几份,如果都严格按公司要求认真填写的话,每月要占用3-4个工作日,特别是每周每月的工作行程、目标、客户访销卡等,公司尤为重视,这是上司检查工作的重头戏。



























